当地电视台播报了一则新闻事件,报道两位老人面对正在行凶的歹徒下跪,下跪老人因及时报案,很快抓获凶手,公安机关给予老人奖励,见义勇为基金会也判定老人为见义勇为行为。不料节目播出后却引发一场争议。
争论的正方认为,面对歹徒的抵抗意味着失去生命,丧失了生命也就不能及时报案,不能及时报案必然使公安机关失去抓捕罪犯良机,更有可能使罪犯继续伤人;面对歹徒明知抵抗不能,下跪虽然意味着放弃抵抗,忍受屈辱,却保存了可贵的生命,为尽快破案赢得机会和时间,更重要的是终止了犯罪,保护了更多的生命,包含了智慧和勇气。
反方则质疑道,上跪天下跪地,三跪父母,这是天理,此外天下再无可跪之事、可跪之人、可跪之理。至于报案、抓捕、有效防范进一步伤人,毕竟是人间事理,因为与下跪求饶这样的天理相悖,显得有辱人格太过下贱,怎么能提倡甚至表彰如此卑贱的行为。
吴为却因此想象,在人间,生命与天理,竟然发生如此尖锐的对峙,让人间的是非标准,难以测量,甚至觉得尴尬难堪。这一事件的发生,与千年形成的古老欣赏模式发生冲突,似乎只有抵抗致死,淋漓尽致地挥洒生命,才是勇为义举。不要说屈辱的下跪,而且其中也含有妻子对丈夫的保护义举成分,就是临机应变的智斗,让人觉得也掉了层次、减了水分,有失含金量,也就不象真正勇敢的义举那样,让人欣赏,值得称颂。在这种古老的欣赏模式中,生命也就变的无足轻重了,只要舍生取义,甚至不必计较义的大小、价值含量的高低。
其实,在生命面前,有些东西是不是可以放弃?珍惜生命、保护生命,也应该属于天理一极的准则吧。生命和人格的尊严,比较起来,是让生命服从于人格的尊严,还是牺牲生命去捍卫尊严?
但愿人间少出现一些让生命与尊严尴尬对峙的时刻,让二者和谐相处;使人间少一些险恶,多一点温馨和宽容;少一些残暴,多一点仁慈;少一些情感用事,多一份理智和从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