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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4章 审判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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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代理人:曲立志(原伍朝宗家账房,目前已无罪释放)

原告代理人:蔡兴国(复兴军参谋)

王书辉搞的这个审判,其实是比较松散,比较随便的一个审判。但是,王书辉在设计这个审判过程的时候,制定了专门的指导原则。第一条就是,审判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。第二条则是,审判的形式必须是公平的。第三条则是,审判必须是公开的。

人民代表参与审判,这一条实际上在复兴会控制的每一个基地村里,都已经实行两年以上了。人民代表的选择也非常简单。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,没有不良记录的,实实在在的劳动者,都会在各基地村的工作组里登记。

每到遇到村民纠纷的时候,或者是原告和被告双方亲自,或者由代理人代理,就开始从一个装满了本村人民代表名字的箱子里,各自抽取五个名字。工作组的司法员也会在箱子里抽取五个名字。然后就由三方抽取的这十五个人组成人民代表团。

在纠纷调解过程中,原告和被告双方自己,或者由代理人,对纠纷进行辩论。

在此之后,司法员会根据复兴会制定的管理条例,针对这些纠纷,对人民代表团进行分析和解释。在这之后,司法员会对这个纠纷给出调解结果,交给人民代表团进行表决。

最后,由人民代表团宣布最终的决定。

一般来说,人民代表团对于民事纠纷的影响力是很大的。因为复兴会还没有对治下百姓的民事纠纷制定具体的规定条款。所以,基本上,要不要赔偿,怎么赔偿,赔偿多少,都是由人民代表团决定的。

至于刑事纠纷,人民代表团的影响力就比较小了。对于杀人、抢劫、强尖、诈骗这些刑事案件,一则是复兴会的控制地区里出现的非常少。另一方面,这里面可以讨论的内容并不多。因为犯了这些罪过的人,是不归当地司法员管理的。这些人都是由军队管理。

目前,王书辉和复兴会还没有精力给治下的百姓制定刑法。所以,只能对刑事犯罪进行军管。

王书辉针对地主,专门在复兴会内部设置了人民审判院。这个人民审判院,也只是针对地主们进行审判,并不涉及其他的内容。

这次,针对伍朝宗的审判,在王书辉看来,并不怎么成功。因为审判是公开举行的。所以,审判进行了前半部分之后,后半部分显得比较匆忙。

在原告代理人进行陈述的时候,听到伍家一桩桩一件件的血债,听到伍家是怎么使用高利贷和其他各种手段祸害百姓之后,不少当地百姓都根本就没听说过的事情,被逐渐的显露出来。

当地的百姓根本就不需要引导,自发的就开始大喊“杀了他们!杀了他们!”了。在这种环境下,伍朝宗等人唯一愿意挺身而出为他们辩护的代理人曲账房,被吓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。倒是伍朝宗有些特别的表现,在现场骂了些“贼骨头,反贼,你们不得好死!”之类的话。

伍朝宗的行为不仅没有赢得什么喝彩,反倒是激怒了现场的百姓。要不是周围有复兴军战士拦着(虽然们也很愤怒),伍朝宗一家人和他们的主要狗腿子,连上绞刑架的机会都不会有。倒是很有可能被激愤的群众当场撕成碎片。

在现场上万群众的围观下,同样是出身劳动人民,对伍朝宗的所作所为痛恨非常的十五个人民代表,在审判结果上按了手印。就这样,伍朝宗等人被复兴会人民审判院,以谋杀、强尖、抢劫、非法放贷的罪名处以绞刑。

王书辉在之后的复兴会会议上对大家说道:“我们复兴会不仅自己内部讲究民主集中制,在对人民群众的时候,我们也要讲究民主。这个民主是什么意思呢?不是我们复兴会给人民做主的意思。而是人民在复兴会的领导和组织下,自己起来当家做主。这才是人民的民主。”

“人民当家做主,就是民主。那么我们怎么来贯彻这个民主呢。这就要我们复兴会的全体会员们,不怕麻烦,不怕繁琐。我们不仅要在宣传上,让人民自己起来当家做主,更要在我们复兴会制定的规矩里,在我们复兴会制定的法律里,在我们复兴会之地的制度里,在我们复兴会的一举一动里,贯彻和体现这个人民的民主。”

“我们复兴会的一切行动,都是要依靠人民,发动人民,最后才能取得成功的。所以,人民民主这个概念,我们一定要贯彻好。”

从此,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概念,在复兴会内部被树立了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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