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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五章 宽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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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为标调离米脂县,升迁到京城,在米脂县引发了很大的震动,陕西各地知县,本就不受待见,能够升迁为从六品的州衙同知,就算是很不错了,有背景之人,谁会愿意到陕西这个贫瘠之地来,崇祯元年陕西各地出现流寇、澄城县知县张斗耀被流寇斩杀之后,诸多官吏更是谈及陕西色变,若是有人被派遣到陕西或者是辽东为官,那一定是得罪了朝中某位大人,遭受到排挤,让你到这些地方来吃苦了。

京官与地方官绝不一样,就算是京城之中某些所谓的清水衙门,就算是同一品阶的官员,京官的身份也要高贵很多,譬如说都察院正七品的监察御史,和地方上七品的知县比较,那可谓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,人家监察御史外派为官,要么就是直接到巡抚衙门,或者布政使司,要么就是到府衙,甚至可能直接被任命为正四品的知府,知县则绝无这种可能。

卢为标离开米脂县,县丞暂时代行知县之职责,这种所谓的代行职责,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,县丞毕竟是八品官,而且绝大部分都是举人的功名,升任知县几无可能,所以做事情轻不得重不得,要知道地方上的关系错综复杂,各种利益关系纠缠其中,所谓在其位谋其政,名不正言不顺的事情,本来就不好做,要是出现了什么问题,县丞吃不了兜着走,肯定是要吃亏的,所以这种代行知县职责的事情,最好就是顺其自然,什么事情都不管,除非出现了非要处理的重大事情。

县丞不管事,这对于吴帆徽来说,是绝好的机会,在马鞍山村落户的所有人,在这期间全部都落实了户籍,上了小黄册,其户籍上注明是吴氏家族的护卫,或者是下人,这些人有了正式的身份,就可以出入县城了。

吴氏家族在这段时间,力量开始逐渐发展和显露,有前任知县大人的赞誉,有县衙的公告,没有人敢小看吴氏家族,县城之中的其余四大家族,除开贺氏家族的态度尚不是特别明朗,其余三大家族,毫不犹豫的朝着吴氏家族靠拢。

最为明显的变化,还是家族出面调解纠纷的事宜,这实际上就是家族的权力,谁的权力大力量大,谁就能够在调解之中做主,直接做出决定,纠纷的双方不管是服气还是不服气,都必须要遵照执行。

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,寻常百姓是不会到县衙去打官司的,那可能意味着破财,意味着被敲诈,县衙里面的官吏,包括衙役,可不是吃干饭的,所以平日里的纠纷,双反都是找到德高望重之人帮忙调解或者决断,这种决断或者调解,很多时候比官府的决断都有威力。

县城之内纠纷调解的事宜,以前几乎都是贺氏家族出面,现如今吴氏家族开始出面,而且县衙的态度也是微妙的,就连代行知县职责的县丞大人,好几次都说起吴氏家族调解民间纠纷的事情做的很好,为官府减轻了很多的负担,的的确确是为官府帮忙出力。

有了如此的前提,吴帆徽这段时间可没有闲着,他终于做了一件自己看来是早应该做的事情,也让内心稍微安宁了一些。

原来居住在马鞍山村吴氏家族的不少人,沦落为流民,这些人曾经朝着葭州和绥德州等方向流浪,不少人在流浪途中丧命,一部分人没有办法的情况之下,回到米脂县,当他们回到马鞍山村的时候,发现这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土地和房屋全部都归吴氏家族所有,大部分的窑洞都整修好了,地里也种下了春小麦。

这些人恳请吴帆徽收留他们,毕竟他们走投无路,若是继续做流民,那就是死路一条。

吴帆徽收留了这些人,而且将部分的土地划拨出来,让这些人负责耕种和管理,毕竟他麾下缺乏耕种土地之人,如同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军户制度,吴帆徽是完全不赞同的,军人就是军人,职责是保家卫国,国家就应该承担军人的军饷,要求军人种地就是本末倒置。

吴缅清也同意吴帆徽的决定,尽管原来马鞍山村吴氏家族的那些人,都是遭遇到排斥的,祖先也有话语留下,不得让这些人认祖归宗,可这都是上百年的时间过去了,还是死死守着祖先的话语,等于死守教条,明显不合适了,而且这样做也明显是损害了吴氏家族的利益。

通过和县衙的官吏接触,吴帆徽还知道了另外的一件事情,那就是朝廷下发了《保民训要》,要求各地严格执行,这个所谓的《保民训要》,其实就是对保甲法的加强,其加强了村镇耆老和里正的权势,要求他们严格管辖村镇的户籍人口,禁止人员随意流动,总体说来,《保民训要》是对百姓更加严格的管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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